如果想要在美國上市I或II類器械,除非該器械獲得《聯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》的豁免,否則必須在上市前90天內向FDA提交510(k),上市前提交需滿足21 CFR 807 E部分規定的要求,一起來看下一份傳統的510(k)技術文件清單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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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fda.gov/medical-devices/how-study-and-market-your-device/estar-progr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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